签签电子合同合规资质
全方位合规背书,让电子合同具备完整法律效力
CA
数字证书合作
等保三级
安全等级保护
司法存证
公证与鉴定对接
可出证
完整证据链
法律法规依据
可靠电子签名需同时满足专有控制、签署可控、改动可发现等法定条件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》第十三条
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,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:(一)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,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;(二)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;(三)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;(四)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。
从效力到出证
签署具备法律效力,存证可追溯,出证可采信。
01
法律效力
可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可作为电子数据证据提交法院。
02
存证固化
签署完成后自动进行存证与时间戳固化,操作日志全程可追溯。
03
出证报告
可申请司法出证报告,提供签署日志、存证哈希与时间戳证明。
安全保障体系
围绕传输、存储、隐私与权限构建多层防护。
数据加密
传输与存储采用高强度加密,降低泄露风险。
隐私保护
符合个人信息保护要求,最小必要采集与使用。
存储安全
多副本异地容灾,保障合同数据持续可用。
权限管控
RBAC 细粒度权限,按角色隔离操作范围。
主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》。可靠电子签名需满足专有控制、签署可控、改动可发现等条件,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根据《电子签名法》第十三条,电子签名同时符合签名制作数据专有、签署时由签名人控制、签署后对签名与数据电文的改动可被发现等条件的,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。
签署完成后可申请司法出证报告,材料通常包括签署日志、存证哈希与时间戳证明,便于纠纷举证。具体流程可联系商务或合规顾问。
包括 CA 数字证书合作、等保相关安全能力、司法存证与出证、传输与存储加密、隐私最小必要采集以及 RBAC 权限管控。
